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对传统理论之评析
1995-02-20分类号:D996.1
【部门】厦门大学法律系
【摘要】提单对于海事运输特别是国际海运的重要程度相当于轴承对于机器。根据《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中提单的定义,有人归纳出提单的三大法律性质并作了理论上的论证。随着海运实践的发展,跟单信用机制漏洞百出,提单也成为海事欺诈的重要工具之一:实践已经把理论精心绘制的蓝图涂划得斑痕点点。除了简单的缝缝补补,理论对此几乎不知所措。人们不禁疑惑:传统理论是否太一厢情愿了,根本无视实践
【关键词】汉堡规则 货运合同 海事纠纷 精心绘制 托运人 货物所有权 单条款 跟单 法律约束力 《海商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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