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四十年的土地立法(四)
1995-10-10分类号:D927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台湾四十年的土地立法(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赵晓耕台湾有关土地物权的其他内容还有:1、地役权台湾《民法》物权编第851条规定:“称地役权者,谓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杖。”供便宜使用的他人土地称为供役地;受便宜的自己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例如,因...
【关键词】土地立法 地役权 供役地 物权编 需役 抵押权人 赵晓耕 土地所有权 租赁权 耕作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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