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2008-11-01分类号:F275
【部门】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
【关键词】资产转让 法人股东 所得税费用 入账价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 支付额 其他资产 转让所得 当期应纳税 账面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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