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2008-12-01分类号:F275
【部门】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规定有以下两款:(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 递延所得税资产 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 长期应收款 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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