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2008-02-08分类号:F275
【部门】河南省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鲁东大学财务处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
【关键词】纳税调整 公允价值模式 资产负债表日 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成本模式 确凿证据 应交所得税 账面价值 折旧费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