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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又添新种类——寿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审核

2008-04-15分类号:F233;F842

【作者】钟汴  
【部门】
【摘要】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7号:寿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第三方独立审核》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人寿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出具审核意见的外部机构,是指符合独立性要求和具备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审核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咨询顾问公司等机构。按照保监会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应当按照本问题解答的要求从事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审核业务,本问题解答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鉴证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能力测试  公司动态  鉴证准则  专业胜任能力  问题解答  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  编报规则  独立性要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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