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索赔权是从侵权中还原的
1995-03-15分类号:D920.5
【部门】PICC宝鸡市支公司
【摘要】余某原有一辆机动车参加了保险,一段时间后,余某卖掉旧车买新车,委托王某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保险公司经办人员仅收回旧保险证,填新保险证,并在新保险证上填旧保险单号。该新车后来发生事故,余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对此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此案保险公司不应赔偿;二是提出了相反意见,认为
【关键词】保险证 经办人员 保险合同 相反意见 保险条款 诉诸法律 保险赔偿 赔偿责任 隐瞒事实真相 人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