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明有理
1995-11-10分类号:D920.5
【部门】湖南省桑植县国土局
【摘要】李小明有理湖南省桑植县国土局谷仲茗根据“理在何方?”一文的陈述,依照有关的法规和政策,笔者认为,李小明有理,星光公司应按两层房屋面积对李小明予以补偿。理由如下:一、李小明所住房屋为其父母遗产,所加盖楼层只是向空中发展,没有超占面积,虽未经城市规划部门...
【关键词】明有 星光公司 湖南省桑植县 城市规划部门 书面协议 房屋面积 违章建筑 被拆迁人 拆迁期限 补偿安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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