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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宋养琰同志商榷

1995-11-28分类号:D912.29

【作者】缪建行
【部门】四川轻化工学院管理系
【摘要】宋文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法律赋予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所应行使的一切法定权利”。这就是说法人财产权是来自于法律赋予的。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如果没有投资者的投资,法律是创造不出法人财产来的;如果没有投资者的高度分散,投资者只有一个或者某一投资者掌握了51%以上的股权那就没有法人财产权;如果没有自然人的财产权也就不会有法人财产权;如果没有股份制和股票的出现也就不会有法人财产权;如果没有资本市场也就不会
【关键词】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  资本市场  法定权利  私人企业  股份制企业  公司制度  宋文中  出资者  组合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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