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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行政监管特点分析

2008-03-15分类号:F203

【作者】肖唐华  周德翼  李成贵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武汉430070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武汉430062  武汉430070  北京100732
【摘要】美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行政监管主要由农业部、环保署及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且建立了高效的协调机制和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监管部门均设有下属专业的管理单位,强调检测评价报告以科学为依据;在管制方法上,以研究者为核心,以公司财产为担保,采用"自律"管制。这些特点的产生主要依赖于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相当稳定的社会规范。根据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现状,美国的监管体系值得我们借鉴:管理机构间的高度协调机制、专家知识的充分利用与信息共享,以及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
【关键词】美国  转基因生物安全  行政监管  借鉴与利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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