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的重大体制与机制的创新

2008-11-15分类号:F127

【作者】宣文俊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本文认为,长三角区域协调体制与机制创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应由政府与市场二个主体共同推进。这个系统工程涵盖了立法协调、执法协调、行政协调与市场协调四个层面以及一个信息资源互认共享的交流平台。其中,立法协调、执法协调及行政协调应由政府推进。市场协调则由行业协会、联合商会等中介机构推进。政府在推进立法与执法协调方面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推进行政协调方面要以行政协议为基础。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在推进市场协调方面则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为基础。立法与执法协调的范围主要在区域的整体制度框架方面,比如制定《长三角区域经济开发法》。设立《长三角法制协调工作委员会》、成立《长三角区域公共管理执行机构》等。行...
【关键词】法制协调  行政协议  行业协会  系统工程
【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联合发布课题)资助,编号2007SH003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经济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