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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2008-06-01分类号:F233;D922.222

【作者】张雅君  
【部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三部分组成,其中关键是准确无误地确认应纳税额。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客观基础;税法直接授权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的法律依据;财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的国际趋势是催生"所得纳税会计制度"的外部环境。应该抓住直接授权这一契机制定与完善"所得纳税会计制度"进而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奠定基础。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直接授权  所得纳税会计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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