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权的分配与国企产权改革
2008-02-06分类号:F123.7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利润是由企业内各专业岗位的分工协作创造的,并非经理在单独造物。企业理论的真谛并非为何种激励方式最有效,剩余权应否分配给经理,而是强调所有者对财产的自由处置和契约关系中的讨价还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企做选择只需契约方式,而国企如何民营化包括能否实行"MBO",则属公共选择的范畴。
【关键词】企业 剩余(索取)权 管理层收购 经营者持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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