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股票期权所得税问题研究
2008-02-01分类号:F233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本文讨论了现有的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扣除额的问题,认为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应在员工行权时,以期权的内在价值作为公司企业所得税扣除额。另外政府应完善对其他形式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所得税扣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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