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合同准则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2008-05-08分类号:F233
【部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给我国各行业的会计实务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笔者在此结合工作实际,就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订立合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也是可以资本化的,应计入相关的合同成本中。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 企业会计 合同成本 可靠计量 资本化条件 借款费用 相关费用 应计 科目核算 建筑承包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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