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庭例外制度研究
2008-11-25分类号:D996.2
【部门】河南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摘要】包买商无追索权的购买债权,担保行不可撤销的对债权担保是福费庭的显著特征,但也有其例外。在票据项下,当出现债权文件无效、基础合同条款无效、基础合同违法、担保无效等情况时,包买商可以向出卖商行使追索权。在信用证项下,当出卖商提供的单据有"实质性欺诈"时,包买商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当受益人提交伪造和不实的单据、欺诈、胁迫和违法交易导致的基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受益人出现预期违约时,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关键词】福费庭 例外制度 无追索权 票据买卖 不可撤销担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