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对中国土地登记制度的影响
2008-03-15分类号:D923.2;D922.3
【部门】福建省省级土地登记中心 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研究目的:研究在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期间,土地登记工作如何能够满足《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研究方法:将《物权法》涉及土地登记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登记政策或法律进行比较,结合土地登记工作实践,研究《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相关条款。分析在不动产未实行统一登记情况下,《物权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工作的影响。研究结果:提出了探索以省或设区市为属地的土地登记管辖制度、扩大土地登记自我举证范围、建立健全土地登记承办机构等过渡期土地登记的工作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物权法 地籍 土地登记 影响分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