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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财产所有权三分法的意义及其不足

2008-07-15分类号:D923.2

【作者】李寿喜  谌瑜  
【部门】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44  上海200444
【摘要】物权法将财产所有权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并对其提供平等保护的设计,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它强调对公有产权的保护,与民法关于私权独立的原则有一定的冲突,并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矛盾。随着我国体制转轨的深入,物权法必将回归捍卫私权独立的轨道,并与未来的民法典一起,共同成为维系中华社会"恒产"与"恒心"的基石,以实现民富国强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物权法  公有产权  私人财产权
【基金】上海大学校级课题“代理成本与治理结构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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