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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008-10-25分类号:D922.5

【作者】戴继翔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摘要】法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维护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以实现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制度体现了自由择业的精神,但也存在诸多缺陷。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1条和第32条,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只是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行使的情形和法律责任作了些补充,其余都散见于劳动部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性立法中,立法层次较低,条文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实践中纠纷不断。
【关键词】劳动者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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