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取土坑害人
2008-07-30分类号:D922.3
【部门】山东省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
【摘要】取土坑大多是为建设房屋等设施或修建道路而挖取土方填筑路基或用于养护所留下的面积大小、深浅不一的土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随着夏天雨季汛期的到来,日积月累,一些取土坑就会形成坑塘水面,看上去面积不大,也不深,但实际上水非常深,坡度比较陡,且土质松软,很容易造成塌方,人一旦下去,就会深
【关键词】取土坑 土地管理法 土地行政 土方填筑 种植条件 限期改正 土地荒漠化 建窑 坑塘 国土资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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