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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个性及其机理刍议

2008-01-23分类号:D922.294

【作者】薛克鹏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市100088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法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具有诸多共性,但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反垄断法是世界反垄断法普遍原理与中国市场经济特殊实践相结合的必然产物,存在许多与众不同之处,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它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追求目标。它明确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它对行政垄断采用行政规制的方法,即责令改正或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而对经济垄断主要采用行为规制的方法,结构规制基本不用。
【关键词】立法目的  行政垄断  规制方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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