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
2008-05-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法学院 太原030006 湖南湘潭410004
【摘要】反垄断法的实施分为公权实施和私人实施两种,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传统上看重的是公权力的实施作用,而忽略私人力量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经济学上要满足几个条件,如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成本/效益最大化。通过对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条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如起诉主体、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私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协助关系。
【关键词】反垄断法 私人实施 公权力 法经济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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