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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师组在破产重整中的作用

2008-12-01分类号:D922.291.92

【作者】魏桂梅  
【部门】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摘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是一个全新的角色。作为破产管理人中的会计师组在破产重整事务中应怎样开展工作,又有怎样的职责与
【关键词】破产重整  破产管理人  新破产法  破产申请  清算组  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  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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