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师组在破产重整中的作用
2008-12-01分类号:D922.291.92
【部门】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摘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是一个全新的角色。作为破产管理人中的会计师组在破产重整事务中应怎样开展工作,又有怎样的职责与
【关键词】破产重整 破产管理人 新破产法 破产申请 清算组 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 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