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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有限合伙制度引入我国农村中介组织的法律思考

2008-01-25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王一涛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武汉430074
【摘要】中国传统的农村中介组织是以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经营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暴露了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结构不合理、产权关系不明确等制度缺陷。把有限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引入农村中介组织,可以弥补原有制度的不足,实现制度创新,使得农村中介组织在内部和外部关系上明确权利、义务,从而促进"三农"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村中介组织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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