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源类资产租赁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
2008-02-25分类号:D922.29
【部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摘要】国有资源类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国有资源类资产中可以资本化经营的部分应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经营和考核。在国有资本分类经营理论框架下,考虑到国有资源类资产的特殊功能和性质,资源类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应在法律控制的范围内,尽量发挥资源类资产的使用收益功能,而第三人使用和受益是国有资产运营中的必然途径和手段,合同则是国有资源类资产租赁经营法律关系的重要媒介。目前实践中的土地和资源使用合同为私法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为用益权。为增加对使用权人利益及用益特权的保护力度,我国应建立国有资源租赁经营登记制度。
【关键词】国有资源类资产 权利属性 运营制度 监管
【基金】上海市教委第5期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科建设基金资助项目(J51204)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