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信托法》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权利义务
2008-06-18分类号:D922.29
【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摘要】本文紧扣我国《信托法》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分析了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其权利义务规范的不平衡,轻权利、重义务以及其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为促进企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发展,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有关立法应坚持鼓励和监管并重的原则,将理事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化,同时加强有关部门机构之间的监管。
【关键词】受托人 企业年金理事会 权利 义务 共同受托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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