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视角下商业银行贷款核准制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2008-10-10分类号:D922.28;F832.4
【部门】湖南大学经贸学院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摘要】贷款担保核准制要求借款人先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并经银行核准之后,再对其发放贷款。这一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贷款担保核准制容易引发担保合同法律效力的争议与纠纷,容易造成部分抵押、质押担保丧失法律效力,容易产生民事争议与纠纷,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和孳生腐败,已办理抵(质)押担保登记却未能核准放款而引起的违约纠纷等问题。鉴于此,作者提出如下风险防范建议:(1)修改现行的贷款核准制,改贷前担保核准为提款之前核准;(2)完善信贷台账管理系统;(3)允许一份合同使用两种编号;(4)尽量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5)修改《借款合同》附条件生效约定。
【关键词】贷款担保 核准制 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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