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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识别的法律意义与实践价值

2008-07-10分类号:D922.28

【作者】代瑞  
【部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 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保险标的的识别对认定保险合同的性质,以及保险规则的适用均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保险合同而言的,此条件包括: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具有多重性;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损害的多个客体具有不同质性并有内在因果关联;保险人只对多个损害的其中之一进行保险赔偿等。保险标的识别标准包括:保险标的受到损害;保险补偿能够实现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损害赔付条件或方式具有特殊性。目前识别保险标的的过程或结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识别保险标的要正确认识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保险标的识别对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及对公司经营、风险管控和业务健康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保险业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  保险对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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