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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诉讼的理论探讨

2008-11-01分类号:D922.22;D925

【作者】王帅  董明芳  
【部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大学  
【摘要】文章认为,我国传统的财税法理论,多从国家本位的立场阐述税收,把税的征收与使用割裂开来研究,而对纳税人的权利重视不够,而作为"租税国家",纳税人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对所缴纳的税金享有终极所有权,理应对税金如何安排使用享有监督权。我国税收立法侧重于从义务角度阐述纳税人概念,完全没有涉及纳税人权利,作者将权利要素引入纳税人概念之中,即纳税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为维护纳税人所应当享有的固有权利,纳税人诉讼是一个基本选择。
【关键词】纳税人诉讼  纳税人权利  税收使用监督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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