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的证据与农民生活常识表达的冲突——对一则司法案例的解读
2008-02-10分类号:D920.4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 教授、博士
【摘要】在高扬法治旗帜的现代社会,法律成为规范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主要准则。然而,在中国农村,由于其历史与社会原因,法律远未达致上述目标。这不仅因为法律的功能有限,也因为农村社会有其自身的秩序基础。正因如此,当国家司法权力介入村庄时,司法中的证据与农民生活常识的表达难免产生冲突。如何认识和理解这种冲突,对于当下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司法案例 生活常识 司法权力 人与国家 国家司法机关 包村干部 安徽省合肥市 团支部书记 通讯电缆 正因
【基金】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民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06BZZ013)
【所属期刊栏目】调研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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