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众利益表达制度
2008-08-01分类号:D920.0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即体现在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和谐,也就是各种利益之间经由相互协调、辩论和妥协,进而达成参与民主的共识。利益和谐有赖于社会利益主体间的各种利益诉求,皆能有一个合法通畅的制度化表达渠道。立法听证作为一个民主化、科学化与正当化的公众利益表达渠道,能将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纳入其中予以有效解决,从而为我国和谐社会之构建,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
【关键词】立法听证 和谐社会 利益表达 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
【基金】200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年度研究项目(GXZSKY0708)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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