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制度与工会的变革和维权
2008-01-15分类号:D412.6;D922.52
【部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摘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工会作为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其初始目的及其核心功能就是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之一。《劳动合同法》的颁行就集体合同立法作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为工会维权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对工会自身体制改革提出了挑战。
【关键词】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 工会维权 变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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