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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研究

2008-06-18分类号:F121

【作者】卫兴华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股份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资本的经营方式。不能把中外私人资本组成的股份制视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要混淆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同其实现形式。我国实行股份制并不是要用以取代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不能认为资本主义通过股份制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断言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搞股份制,是毫无根据的。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即由诸多个人组成的联合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将其解释为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关键词】股份制  个人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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