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属性及其产权
2008-12-15分类号:F062.1
【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可再生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特性和公共特性,经济特性决定了其具有商品价值,可用于交换;公共特性决定了其具有社会价值。为此,在对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要依此来界定其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构成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产权体系,并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发挥其功能。在所有权集中于国家或集体的条件下,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制度安排更为关键,它们决定着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流动性,决定着其配置的效率,决定着可再生自然资源公共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实现。
【关键词】可再生自然资源 经济特性 产权制度
【基金】“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项目(CUN985—3—3—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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