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中美文化作品市场准入争端的法律问题
2008-12-15分类号:D997.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文化作品市场准入问题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是DSB受理的第一起就文化作品市场准入问题所引发的争端。中国对国外文化作品进入前的审查措施系《伯尔尼公约》所授权的为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管理措施,审查期间的国外文化作品的著作权依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美国对此指控忽视了《伯尔尼公约》赋予主权国家对文化作品正当管理之主权;对文化作品进口贸易权主体的审批与限定、对外商投资进口文化作品分销领域的限制等规定,既与中国入世承诺不符,也不符合实践的发展,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文化作品 市场准入 DSB 知识产权 《伯尔尼公约》
【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项目号为07SG54);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WTO框架下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对策研究”(项目号为07SFB3031)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