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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员工持股计划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

2008-09-15分类号:D996.3

【作者】邱冬梅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传统的税法界定中,股票期权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它特有的性质决定了对其征税的规则不同于一般工资薪金所得。我国对于股票期权征税的立法规定体现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4部法规中,规范主要涉及四大问题:对所得的界定、跨国征税中境内所得的划分、所得征税的程序以及对企业应税所得的抵扣。OECD在2004年发布的报告和2005年新出的所得征税范本的注释中,针对跨国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也做出相应回应。借鉴OECD的最新研究报告,应对我国现有制度中潜在的问题进行反思。
【关键词】股票期权  资本利得  行权日  授权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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