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法律问题
1995-01-06分类号:D923.4
【部门】河北财经学院经济法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入国际市场大循环将成为现实,因而探讨我国参与国际大市场“平行进口”的商标法律问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平行进口”的法律含义和类型 所谓平行进口,笔者以为应定义如下:在外国商标权人授权国内商标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代理商)使用其商标制造或经销其特定商品的情况下,其他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的国内经销商(以下简称非代理商)通过外国商标权人或第三人合法地进口外国商标权人或其授权厂商制造或销售的同牌名商品并在国内销售,从而形成代理商与非代理商在
【关键词】商标法律 平行进口 商标权人 特定商品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使用权 法律含义 商标使用许可 被许可人 授权使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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