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享产权?》之我见
1995-05-10分类号:D923.2
【部门】河北青龙县土地局
【摘要】《谁享产权?》之我见河北青龙县土地局常宝庭根据《谁享产权?》一文陈述的事实,依照各个历史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笔者认为应将乙、丙使用的房屋所有权判归乙、丙。其理由是:一、甲作为养子在商人夫妇双双亡故的情况下,按遗嘱继承了主部遗产是有效的。但甲当时...
【关键词】遗嘱继承 房屋所有权 土地局 宝庭 民事行为能力 青龙县 主部 侵权行为 法定代理人 家庭财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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