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立法缺陷
2008-02-10分类号:D923;D922.28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立启用,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然而,该制度存在质权人单方办理登记、自助登记弱化管理职能、登记效力不及第三方付款人、权利义务倒置等理论和制度设计上的立法缺陷,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极易产生法律风险,据此,笔者提出了相应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最后,笔者还提出了应收账款登记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双重影响,在推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同时,其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也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重视。
【关键词】应收账款 质押登记 立法缺陷 法律风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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