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论退休返聘人员的平等就业
2008-03-15分类号:D922.5
【部门】厦门大学
【摘要】我国劳动立法未明确退休返聘关系的法律性质,各地对此规定不一,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关系往往被视为民事雇佣关系加以调整,不能适用劳动法,导致退休返聘者权益保障的缺失。本文认为,我国法律应明确承认退休返聘人员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并通过专门立法保障其平等的劳动权利。
【关键词】退休返聘 劳动关系 劳动权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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