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995-09-06分类号:D922.29
【部门】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第三条 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禁止进出口。
【关键词】海关保护 商标专用权 行政法规 进出境货物 对外经济贸易 复议决定 进口货物 复制件 复议申请 说明理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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