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
2008-01-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北京100872
【摘要】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更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资本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专业化和效率化的需求。这一变化趋势对公司法研究者和立法者的启示是公司董事的内涵和责任需要适当扩大、公司监管的重点应当做出相应调整。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经济与管理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