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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之射幸性——兼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正当性

2008-01-25分类号:D922.284

【作者】肖和保  杨佳媚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2  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射幸合同具有双务性、履行的不确定性和对价的不均衡性等特点。作为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合同的基本特征,但又与其它射幸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引发保险合同道德风险的原因之一,而免责条款则是避免道德风险的制度保障,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我国《保险法》第18条有关"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免责条款的正当性,应当予以修正。
【关键词】射幸合同  道德风险  免责条款  正当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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