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11”理赔谈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
2008-10-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郑州大学
【摘要】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精神是倾向于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但过于强调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不利解释原则的滥用。不利解释原则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它只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所用文字有歧义而致使当事人意图不明的情况,并且只适用于普通被保险人及附和性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对不利解释原则给予合理定位,保证其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能得以正确的适用。
【关键词】保险合同 不利解释原则 司法实践 适用范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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