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保性问题研究
2008-07-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责任保险的创设即为分散基于自身原因而可能对他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经济风险,然而这一主旨却似乎削弱甚至违背了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设置功用。本文即围绕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是否包含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且如若立法未加限制,则该如何协调二者的潜在矛盾,使得该两种制度都发挥其良性作用,而无害于社会公益等展开论述。
【关键词】惩罚性损害赔偿 责任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法原则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基金)(No.06JC630003);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No.L06DFX018);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No.2006089);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科研计划(No.2006003,No.2006005,No.2007009)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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