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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说明义务程度标准研究

2008-01-20分类号:D922.284

【作者】于海纯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程度包括对保险契约重要条款的提示注意程度和解释说明程度。保险条款订入保险契约的提示注意程度应以"充分合理"为判断准据;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程度判断:以普通外行公众的认知理解水平为一般性标准,以具体特殊个体的理解水平为例外;以投保人主观范围上的理解与保险条款所反映的客观实情相一致为判断的基准。
【关键词】说明义务  提示注意  程度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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