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四)
2008-08-15分类号:D922.222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摘要】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关键词】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抵免法 国际重复征税 限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 直接抵免 居住国 居民企业 国际双重征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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