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生产性企业隐瞒内销收入案件的思考
2008-03-09分类号:D922.22
【部门】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福州350003 福建福州350011
【摘要】一、案情简介(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当月汇率为 8.0 人民币/ 美元)。2006 年12 月,该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
【关键词】生产性企业 欺骗手段 征管法 偷税罪 定罪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最高刑 视同销售 主观故意 支付价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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