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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源泉扣缴上的几大变化

2008-11-09分类号:D922.22

【作者】李建明  刘晓伟  
【部门】太仓市地方税务局  邓州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本文对"两法合并"后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的重大变化进行了归纳总结:预提所得税减按10%征收;法定扣缴日期由五日变为七日;对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新设定了三种情形;新增特定情况下的欠税追缴;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再免税;利息所得的免税范围有变化;转让财产所得减除项目由"原值"变为"净值"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源泉扣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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