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08-07-18分类号:D922.18
【部门】景德镇陶瓷学院
【摘要】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实现自律自治的前提和关键,但由于我国业主委员会发展较晚,立法不完善,至今还存在着许多缺憾。本文从分析诸如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组建困难,经费难,缺乏对业主的约束机制,成员多为义务工,缺乏相应的利益保障等缺陷入手,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导致缺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 制度 缺憾 对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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